绥棱(Líng)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,绥棱县辖4个镇、7个乡:绥棱镇、上集镇、四海店镇、双岔河镇、靠山乡、后头乡、长山乡、克音河乡、绥中乡、泥尔河乡、阁山乡。县境内有:阁山林场、四海店林场、三吉台林场、半截河林场、种马场、良种场、奶山羊场、绥棱林业局、绥棱农场、黑龙江省农科院浆果研究所和两个部队农场5个县团级单位,总人口32万。县域幅员4238平方公里,地貌大体为“六山一水三分田”。有林地22万公顷,耕地164万亩(县属126万亩)。
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绥棱(Líng)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,绥棱县辖4个镇、7个乡:绥棱镇、上集镇、四海店镇、双岔河镇、靠山乡、后头乡、长山乡、克音河乡、绥中乡、泥尔河乡、阁山乡。县境内有:阁山林场、四海店林场、三吉台林场、半截河林场、种马场、良种场、奶山羊场、绥棱林业局、绥棱农场、黑龙江省农科院浆果研究所和两个部队农场5个县团级单位,总人口32万。县域幅员4238平方公里,地貌大体为“六山一水三分田”。有林地22万公顷,耕地164万亩(县属126万亩)。